随着近年来酒后驾车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然而,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酒后开车上路。张某、顾某酒后分段驾驶同一车辆驶上高速,两人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设卡查酒驾遇司机冲卡逃离
“当你驶出沪嘉高速时,警察是否示意你停车检查?”
“有的,但是我因为喝过酒害怕,所以驾驶车辆直接冲卡,逃离检查点。”
7月23日0时34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途经S5沪嘉高速行驶至博乐南路、叶城路南侧100米处,遇民警设卡检查。
出乎意料的是,该车司机顾某因为喝酒心虚,选择驾车冲卡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截停抓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测试后,司机顾某以及车上的张某均已饮酒。
警方仔细调查后发现,顾某和张某都曾驾驶过该车辆。
那么,这起案件就不是常规的危险驾驶案件,而是一起共犯型危险驾驶案件。
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顾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于是转换审查切入点,从顾某入手,初步了解了案件经过。
通过对张某耐心释法说理,终于使张某在第二次询问时坦白自己也曾驾驶过同一车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配图 摄影:张佳琪两人均构成醉酒驾驶
原来,7月22日晚上6时许,顾某和张某在本市某饭店饮酒吃饭,期间二人均喝了6、7瓶啤酒。
次日0时许,由于饭店地址比较偏僻,代驾不好找,张某提出驾驶轿车离开。由于先前大量饮酒导致意识模糊,并且对行驶线路不熟,张某开错了方向,顾某遂主动提出由其驾驶该车。
经与顾某商量后,张某在车辆行驶至半途时将驾驶权移交给了同样大量饮酒的顾某。
当车辆行至博乐南路遇警方设卡盘查时,顾某为逃避酒精检测冲卡逃逸,后被抓获。经检测,案发时两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21mg/ml、1.95mg/ml,均属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醒,酒驾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无小事,要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