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要举报!我男朋友喝了酒开车!”日前凌晨2时41分许,在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油库外,一名女子站在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上演了一幕“大义灭亲”的戏码。
接警后,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值班民警李祖军等人随即赶往现场处置。经查,驾驶人刘某,资阳市雁江区人,持有“C1D”型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刘某与报警女子系情侣关系。12日晚,两人与朋友吃饭喝酒后驾车回家,回家后两人发生争吵,再次酒后驾车出门,当车行驶至凤岭路油库外时,两人争执不下,女子下车后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