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879号)要求,我委确定20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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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879号)要求,我委确定20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