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父母和子女吵架后要求断绝“关系”的情节,那么,现实中这种父母和孩子之间自愿要求断绝亲子关系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接待了一对赵姓父子,他们拿着已写好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原来,赵老先生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成年后单独居住,老两口现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期间儿子一直很少出面照顾。如今老两口年纪大了,立下协议:二人名下的一栋房屋归女儿所有。儿子知道后称,如果不撕毁协议,他就不认父亲。父子双方在气头上,达成了“断绝父子关系,赵老先生与妻子日后的生活和丧葬事宜不要儿子负责”的协议。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解释,我国法律有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并且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但是,双方若涉及赡养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说,赵老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责任。
最后,办案法官批评了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也劝慰赵老先生原谅不懂事的儿子。儿子向赵老先生认了错,表示会承担起作为儿子的责任。赵老的女儿也表示,父亲写下那样的协议只是为了哥哥能够及时醒悟,多多关心老人,感谢法官从中劝和,化解了家庭积怨。(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潘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