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理了夏某某等5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系列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该法庭正式运行以来,审理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高的刑事案件,非法捕捞4000多斤。
庭审现场
2018年5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太仓段鹿鸣泾、荡茜附近水域有人使用超声波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接到举报后,该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在经过一个多月的线索摸排,于2018年6月26日凌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俞某等5人,当场查获渔获物200余斤,查扣配有发电装置的超声波捕鱼设备等非法捕捞工具20余套。
非法捕捞位置
经查,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间,夏某某、屠某某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长江太仓水域使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的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捕捞后再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经讯问,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该团伙累计捕捞非法渔获物近4000多斤。
非法捕捞的鱼
夏某某交代,他主要用超声波捕鮰鱼,也用过几次电拖网捕鱼。超声波捕鱼的机器通电就能产生超声波,附近的鮰鱼就会在水下使劲“喝水”,肚子变胀浮出水面,而电拖网就是渔网通电后两条船拉着前进。
非法捕捞的工具
最终,法院判决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宋某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非法捕捞的工具
夏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万余元;屠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5万余元;夏某某、屠某某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6万余元;宋某前、宋某林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2万余元。
非法捕捞的工具
夏某某等5人共同承担专家评估意见费6000元,并就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