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的生死疲劳,求生还是求死?

2020-11-26 07:58:25 作者: 王书金的生死

事实上,在聂案被山东高院异地复查以及最高院二巡提审的过程中,这四个原因中,已有一些问题不再立得住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永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大众最为关心的花衬衣及被害人身高问题,也都可以做出合理性解释。

陈永生认为,这起案子不是王书金第一次作案,前前后后共有四起强奸杀人案,而且相关供述在案件发生十多年之后,王书金不可能记得住每一个细节,遗忘花衬衣这一细节很正常。另外,根据王书金的供述,案发时,他把骑在自行车上的受害人连人带车推到壕沟里,掐晕受害人,再把她抱到玉米地里,在上述犯罪过程中,王书金对受害人身高的记忆确实有可能不准确。

王书金案曾经的代理律师彭思源也指出,被邯郸中院、河北高院予以认定的王书金的另外两起强奸杀人案,也存在口供与现场勘查笔录存在细节差异的问题。

其中一起案件中,王书金供述把受害人埋在水垄沟,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证人证言所述,受害人尸体在一块麦地里。另外一起案件中,王书金供述被害人当时的上衣是黑色秋衣,下穿黑蹬腿裤,内裤是花布做的裤头。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在捞出尸体后,又捞出黑色脚蹬裤、红色粉色上衣各一件、秋衣及碎花上衣。

王书金在最近一次律师会见中告诉朱爱民,听说张某芬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自己愿意赔偿他们,但自己的名下并无财产。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要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国家救助。不过,时至今日,这一制度在各地落实情况仍千差万别。

康某某的父亲在聂案一审时,就曾对案情产生质疑,此后的多年,都反复申诉、上访。他用“坎坷”二字来描述自家的生活。康家多年来都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七层,上下楼要爬楼梯,对于上了年纪的康父、康母来说,并不容易。

后来,多家媒体报道聂案时,透露了女儿康某某的真实姓名,聂案的某位代理律师也将印有康某某信息的聂案判决书发布到网络上。康父将多家媒体以及那位律师、聂母张焕枝都诉至法庭,与聂家闹翻。在对真凶存疑却毫无办法的时候,这些侵权诉讼是康父能够抓住的唯一稻草。早些年,他会定期给李树亭去个电话,问问女儿案子的进展。闹翻后,他与李树亭的联系全部中断。

李树亭再次听到康父的消息,是在2016年。最高法二巡庭长胡云腾告诉他,康父在当年4月去世了。直到去世,康父也没能确定地知道,到底是谁杀害了自己的女儿。

这也是让王书金耿耿于怀的问题。此次重审开庭前的律师会见,他再次对朱爱民表达了这一想法,“去了那边,冤死的人也会找我打架的,真心希望把这个案子搞清楚。”

一位有着几十年侦查经验的公安人员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一个人对10年前发生的事情,记忆的准确度能达到80%已属不易,达到100%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照葫芦画瓢。

陈永生指出,河北高院提出的这四点理由,都不足以成为不认定王书金的理由。相反,他认为,王书金供述出了一个比花衬衣更具有隐蔽性的证据,加上口供,可以认定聂案的真凶就是王书金。

王书金曾多次供述,他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了一串钥匙,他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把钥匙放在被害人西边、自行车东边的地上,拿草盖住了。而现场确实在王书金所说的位置发现了一串钥匙,这个细节,聂树斌从未供述过。

聂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曾找过多名最先发现尸体的被害人同事核实情况,“他们到过现场,离尸体很近,连牙齿、蛆虫、绿豆蝇这些细节都说了,但谁都没提钥匙。如果不是真凶,根本不会知道。”正是因为这个细节,让李树亭坚信王书金是真凶。

陈永生也认为,案发现场并不紧邻路边,且有玉米地遮挡,钥匙很小,又在草丛中,如果不是犯罪人自身经历,不可能知道有这串钥匙的存在。他指出,这串钥匙,符合最高法关于隐秘性证据的相关规定。

201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指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有罪。在陈永生看来,依据钥匙这一隐秘性证据,以及王书金的口供、现场勘验以及指认,可以从法律层面认定此案系王书金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