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床头打架床尾和”的自我说服,
让许多当事人一次次挣扎退让;
“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
让一些旁观者选择沉默不语。
事实上,
家暴是无尽循环的黑洞,
11月25日,
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拒绝沉默、用好法律,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图虫
来源:作者: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