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观察】“社会性死亡”是维权还是侵权?

2020-11-27 18:40:44 作者: 【大公观察】

近期,一个名为“清华学姐”的话题上了热搜,这是一桩由“咸猪手纷争”引发的舆论。事情的本身,是一个清华女生在食堂,怀疑自己被一位男生咸猪手。她在朋友圈公开了这名清华学弟的名字和学号,声称让学弟“社会性死亡”。

然而,“清华学姐”事情反转也来得很快,监控出来,证明是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到了学姐。事情发酵后,疑似当事女生回应“互相道歉,就此了结”。后来,清华方面也表示,双方已经和解。但是,吃瓜群众的热情却没有就此消停,网友也让这位学姐体验到了“社会性死亡”。

何为“社会性死亡”?当代年轻人自嘲的“社会性死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去世,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这本是用来调侃人们因为遭遇尴尬事件而自黑自嘲的网络流行词,如今却成为了一种网络暴力的代名词。

守住两道底线,别让维权变违法

当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自媒体的广泛运用,每个人都能够很便捷的在网络上发声,发表观点、表达诉求,行使公民权利。遭遇不端后诉诸网络也成为不少人维权的常态选择,通过网络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传播,达到引起关注和震慑对方的效果。

但在此过程中,被曝光者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网友视线下,其个人隐私被无限关注,甚至加诸网络暴力,逐渐成为一些人制造“新闻” 的工具。

就在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梁颖罗冠军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社会性死亡”事件。梁颖借助网络血泪控诉自己被前男友强奸,对她造成了身体和心灵上不止一次的伤害,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一时间很多“正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找到她的前男友罗冠军,扒出其个人信息,使得罗冠军不得不对此事做出解释。他称,受这次事件影响,在半年内搬家3次,工作换了3个,被几十万网友的私信辱骂,全家电话和短信被疯狂骚扰。

不管孰是孰非,从以往的反转案例来看,被曝光者或是曝光者本身都遭受到了“社会性死亡”,网络的力量致使其个人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改变了他们的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维权,在某种程度上便捷了维权流程,可以成为维权渠道之一,但网络不是包容恶意维权之地,不能打着维权的幌子,做着侵权的事情。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也应该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的底线。

慎用网络维权,尊重他人也保护自己

维权重要,但尊重他人是基本素养。

诚然,在权益遭到侵犯后,将施暴者的信息曝光在网络上,利用舆论对其施加压力,是很多求助无门的人最简单、有效果的维权途径。但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规范、合法的基础之上。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对方犯罪,在没有经过法律处理的情况下,滥用网络影响力,用舆论对对方判死刑,让其在舆论中遭受巨大的道德压力,即使当时的事件过去很长时间,但量变引起质变,错付的信任积累到一定程度,维权的路只会越来越难。

某家长曝光其女儿被老师体罚致吐血,后被证实系家长诬陷;女孩自述被养父性侵,后被指出无相关证据。层出不穷的滥用现象,导致网络上不乏出现一些这样的声音:“现在内容还有可信度吗?”“节奏被带到飞起”“我再也不相信了”“以后只做理性吃瓜群众”......网友的信任度一点点被消耗。

因而,滥用网络维权,只会伤害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就像是“狼来了”的故事,最终耗费别人的善良,自己也受到伤害。而在网络版“狼来了”的故事中,受伤的可能会是无数沉默的个体。一个社会的公正秩序主要是靠法律跟规则来维护的,舆论只能偶尔起到救场的作用,而绝对不能反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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