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婚恋期间支出是否应该返还?5起案件这样判

2020-11-29 09:57:52 作者: 分手后婚恋期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老胡点评

目前,彩礼依然是我国许多家庭的一项沉重负担,一些贫困家庭的男青年甚至因为付不起高额彩礼而不得不打光棍。同时,近年来由于订婚后又分手、未结婚登记就共同生活以及闪婚闪离等现象的不断增加,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诉讼也随之增加。

把给予彩礼、尤其是高额彩礼作为订婚、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事实上是落后的买卖婚姻现象的残余,是把两情相悦的婚姻等同于了商品交换,也违反了现行婚姻法的规定。高额彩礼的存在还与文明乡风建设背道而驰,易引发社会矛盾,危害家庭和谐。因此,应当多措并举,予以革除。

首先,在广大乡村中深入开展喜事新办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民法典和婚姻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树立以不收彩礼为荣的观念,引导农村青年自觉抵制彩礼,敢于与陈规陋习决裂。其次,还应当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把自觉抵制彩礼、尤其是高额彩礼纳入村规民约之中,提倡大家互相提醒,并对收受彩礼、尤其是收受高额彩礼者提出批评教育,激浊扬清,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 胡勇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