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三张银行卡卖了3600元,结果从昆明来到了宁乡......
人年轻的时候总容易犯错
被利益蒙蔽或被不法份子利用
在关键的时刻需要人在旁指点迷津
19岁的徐某正值风华一股冲劲
却因没有抵住利益的诱惑
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好在明智的父亲及时悬崖勒马
才没有让他走向更深的犯罪泥沼
9月19日,花明楼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成某某报警称:自己被人以网络炒股的名义骗走了65万元。接到报警后,蜀黍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反复研判与侦查,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落脚点。
11月16日,蜀黍们在犯罪嫌疑人的老家云南昆明成功将其抓获。
经讯问,徐某今年一直没有正经工作,找好友魏某借钱时,魏某向他介绍了一个神秘的“中间人”。“中间人”以1200元一张的高价,收购了徐某在不同银行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尝到甜头的徐某,便在对方的“指引”下来到云南其他地方收“货”(银行卡四件套),妄想着从“卖家”变成“买家”,从此走上发财的道路。
(网络图片)
在“中间人”的安排下,徐某成功与上线 “炮哥”接上了头。“炮哥”告知徐某之前办的银行卡已不能用了,需要重新补卡。此时的徐某,已经意识到对方是利用他人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挣更多的钱,徐某放弃了自己的底线,按照对方要求继续补办了银行卡。
徐某在外谋生的手段,慢慢地被父亲了解。父亲坚决不同意徐某继续在外工作,这才使徐某回到了老家昆明。但这段时间内,买卖银行卡的徐某,已经沦为网络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凶,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最终,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即使父亲阻拦了徐某的一错再错
但一心为钱的他
已经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
就算不像徐某一样直接参与违法犯罪
但只要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
同样也会受到严厉的惩戒
惩戒措施: 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金钱的诱惑力对很多人来说是致命的
若是为了钱财去做违法的事
终会落得无福消受的下场
请抵制住利益的诱惑
不做违法犯罪之事
更不要为犯罪行为提供任何的便利
只有犯罪的链条被斩断
天下无诈的梦想才能早日实现
素材:花明楼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