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邻里纠纷”现任妻子打伤前妻,检察官促成轻伤害案刑事和解

2020-11-30 21:14:01 作者: 离婚后“邻里

扬子晚报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孙忠玲记者刘浏)“这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感谢你们所做的一切。”案件当事人的这句话,很好地概括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办案效果。今年7月,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以开展“检察官进网格”工作为契机,在办理一起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轻伤害案件时,检察官携手社区网格员促成刑事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网格员进行刑事和解工作

在一栋两层楼的私人住房里,犯罪嫌疑人冯某与丈夫张某居住在一楼,被害人卢某(系张某前妻)居住在二楼。2019年3月5日下午,张某因二楼儿童玩耍声音过大影响其休息,与卢某发生争吵,随后冯某也加入进来,与卢某推搡起来。冯某一时气极,提起垃圾桶砸向卢某,致其左侧颧弓骨折,左侧颌面部皮下血肿。经鉴定,卢某所受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一年内,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无果,遂以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之初,冯某坚决不认罪认罚,辩解自己没有伤害故意。卢某也愤愤不平,几次要求司法机关从严惩处冯某。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谢婷婷审查案件后认为,冯某虽然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还是该秉持“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理念,尽力化解这桩纠纷。

“你别再劝我了,我一定要让她坐牢!”面对检察官,卢某口气强硬。走访中,谢婷婷发现卢某与前夫上下楼居住是因为这栋房子是两人当年的婚房。2016年两人起诉离婚时,这栋两层楼房的二楼被判给卢某,一楼被判给张某。同年,张某与冯某再婚并居住在一楼,从此楼上楼下便纠纷不断。时至今日,房产证上仍标明该房产由卢某与张某共同共有,双方均不能单独对外出售。“你有没有想过和他们分开住呢?”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卢某表示,自己一直感觉很尴尬,也不想这样下去,如果冯某和张某愿意出售一楼,她愿意购买。

当事人松动的口气让谢婷婷看到了调解的可能,只是调解成功还需要一位当事双方都信任的人居中协调。谢婷婷想到工作中经常联系的社区网格员黄亚琴。黄亚琴是一位社区工作者,对当事双方的情况及事件前因后果都很熟悉,由她当“和事佬”再合适不过了。

“只要我前妻肯原谅我们,出售一楼是可以的。”经黄亚琴上门做工作,张某最终表示。在检察官、网格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张某决定将一楼出售给卢某,卢某则放弃索赔医疗费。可就在卢某、张某去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却被告知二人因判决离婚,不能直接变更,需到法院提起变更之诉。卢某、张某遂向谢婷婷寻求帮助。谢婷婷联系上当年办理离婚案的法官,说明情况并希望从快办理变更之诉。几天后,法院在卢某提起变更之诉后一日内调解结案。

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冯某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7月下旬,检察官邀请网格员、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辩护人等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对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