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2日上午,全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等六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二零二零年4月初至4月15日期间,被告人唐某、蒋某甲、蒋某乙等人以盈利为意图,在全州县东山瑶族乡黄腊洞村与湖南省交界处一处抛弃饲养场内和湖南省道县桥头镇崩塘村一民宅内开设赌场,以“发三公”的方法进行赌博,赌场按3%-5%不等的份额抽头谋利,每天参赌人员达20人以上。期间,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受雇为赌场望风。
当日21时许,民警着便装在侦办时,被唐某误以为是砸场子的人,即与被告人蒋某甲、粟某、陶某甲、陶某乙将民警乘坐的车辆拦停后围住。民警标明身份后发现被告人陶某甲等人持刀,遂鸣枪示警。被告人听闻枪声后逃跑,其间被告人陶某甲持刀进犯施行抓捕的民警。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唐某、蒋某甲、蒋某乙以盈利为意图伙同别人开设赌场,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明知别人开设赌场,仍活跃供给协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蒋某甲、粟某、陶某甲、陶某乙驾车追逐、阻拦公安干警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严重影响警务作业,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两边环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争辩,并就犯罪事实、科罪量刑等问题充沛宣布了定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材料来历: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
值勤修改:檀宁岚
责任修改:闫佳佳
值勤主编: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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