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诈骗被刑拘,姐姐花钱“捞人”反被骗15万元

2020-12-24 13:56:57 作者: 西安一女子诈

西安女子许某倩

因涉嫌欺诈被刑拘

她的姐姐许某菲企图花钱捞人

却反而被骗了15万元......

最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同企图经过非法手段捞人的欺诈案

而这起欺诈案的源头

竟牵扯到

二零一八年的别的一同轿车消费借款欺诈案

西安市未央区人们法院 审判员 梁雪玲:“一名叫许某倩的女子由于涉嫌轿车借款欺诈,骗了郭某某十万块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许某菲期望经过花钱捞人的方法,把她妹妹捞出来,然后她就找到了本案的被告人侯某某。”

实际上,这个侯某某正是轿车借款案中,带着受害人郭某某去报案的代理人。 现在嫌犯被抓,郭某某又托付他追回自己的十万元,他便找来几人,安置了一个针对许某菲的局。

西安市未央区人们法院 审判员 梁雪玲:“侯某某就组织她去见了王某强和王某, 王某自称是公安局的领导,在公安局有联系,能够把她妹妹捞出来,可是条件便是要把郭某的十万块钱给退了,获得郭某某的体谅,然后许某菲一考虑, 就把十万块钱退给了郭某某。”

如此一来,郭某某就拿回了归于自己的十万元,但侯某某对许某菲宣称,想要捞出妹妹,需求更多的钱。

西安市未央区人们法院 审判员 梁雪玲:“他跟被害人说的是,我能把你妹妹弄进去,我必定有方法把她弄出来,可是这个工作得花钱,然后就攒了这个局,演了个双簧让被害人信任他们有才能办这个工作,就把钱交给了他们。 ”

所以,许某菲先后两次,给侯某某、王某、王某强,以及侯某某的女友姜某一行人,合计转账了十五万元。 可侯某某却谎报,由王某扮演的公安局领导被双规了,十五万元打了水漂。许某菲索要退款不成,一气之下报案申述。

西安市未央区人们法院 审判员 梁雪玲:“四名被告人的行为现已冒犯我国《刑法》226条规则的欺诈罪,对被告人王某、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对被告人王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对被告人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