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将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2020-12-24 20:37:07 作者: 浙江温州将启

24日,浙江省温州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的布告》温州发布供图

中新网温州十二月24日电(记者 潘沁文)24日,浙江省温州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5日起正式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以下简称会集监管仓)。

布告称,十二月25日后流入温州市的进口冷链食物,但凡不能供给标准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概进入会集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十二月25日前在温库存的进口冷链食物,但凡不能供给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概在十二月31日前运抵会集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口商或货主应提早2天,经过PC端、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定”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定。

进入会集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物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结“浙冷链追溯码”赋码,收取浙江省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告诉规则的时限内提货。

进入会集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物的运送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托付赋码等发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当。

违反本布告规则,不履行进口冷链食物疫情防控办法,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并向社会发布。

据悉,温州市现在共设置三处会集监管仓,分别为浙江省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温州一仓、浙江省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温州二仓、苍南县第三方会集监管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