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18日16时许,仙桃市城管法律局直属大队城管队员在沙嘴街道办事处汪州桥头对占道运营违法行为进行管控,遭到了活动商贩肖某某的激烈阻遏,肖某某将生果售卖车逆向停靠在步行街与仙桃大路交汇处叫卖,严重影响交通,在法律过程中肖某某谩骂城管队员并挥舞甘蔗刀阻止法律,将城管队员刘伟华手指划伤,后缝合7针医治。
法律记录仪截图
鉴于肖某某选用暴力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打伤法律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
来历:仙桃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