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被罚!

2020-12-25 21:20:08 作者: 不思悔改,驾

不思悔改,驾驭证被撤消后仍驾驭机动车被罚!

十二月十二日10时20分,日照高速交警支队东港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兰高速零点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L5**V0的小型汽车行进反常,遂暗示其靠边泊车承受查看。

当执勤人员要求其出示驾驭证、行进证时,驾驭人只拿出了行进证,并称驾驭证落在了家里。民警在与其交流过中发现,该驾驭人神态严峻,有意逃避。

执勤人员当即将其带回法律站作进一步核对。民警经过查询后发现,驾驭人崔某驾驭证为撤消状况,现归于无证驾驭。民警对其进行了批判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驭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分。

日照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不得驾驭机动车辆,或获得驾驭证但因违法,被撤消、拘留、刊出、停止使用的违法状况失去了驾驭资历的,牢记不行驾驭机动车辆,不然将会遭到严峻的处分。

供稿 | 高速交警支队东港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