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顶包,每一项都是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只有违社会公德,并且阻碍公安机关案子查询和司法公正。十二月22日,当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将电动四轮车驾驭人钱某依法行政拘留,查处历时二个多月的追尾事端案子总算办结。
二零二零年9月4日22时59分许,在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芹南路烟草公司门口路段,一辆小轿车车头左边与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车尾右侧产生磕碰,形成四轮电动车侧翻倒地在对向车道,小轿车没有逗留直接开车就驶离现场。15分钟后,这辆小车又驶回并停在现场。
23时14分许,开化交警接到事端报案。执勤交警敏捷赶到事端现场,经初勘后发现两边人员都没有受伤,仅仅简单车损事端,原想辅导两边通过“交管12123”渠道现场处理,但小车“驾驭人”王某表情严峻,对事端通过描绘含糊不清,让民警顿生猜疑,结合现年才25岁的王某系江西省德兴市人,在开化境内打工,追尾车辆号牌显现是本地车,并非王某或其家人一切,王某对深夜驾驭该车辆状况解说不清。民警在进行现场查询处理的一同奉告王某滥竽充数、作虚伪证言的严峻法令结果后,王某心中惧怕,当即率直其并不是驾驭人,是开化朋友叶某让其帮助,他才开着车到现场顶包。
而被追尾的四轮电动车,经判定属纯电动汽车,进一步查验发现驾驭人钱某的机动车驾驭证已被刊出,属无有用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
叶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先后两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共13天并处罚款;
王某帮人顶包、供给虚伪证言,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天并处罚款;
钱某因无证驾驭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
交警提示:一同简单车损事端,查进去却发现无证、逃逸、顶包三项违法案情,涉事三人均被行政拘留。事端后逃逸,找人顶包,均是既违法又无道德涵养的行为。无牌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辆,请自觉不购买不运用无牌无证车辆,根绝无证驾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