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警方侦办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

2020-12-28 17:56:43 作者: 贵池警方侦办

近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侦查的两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经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定,一审以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依法判处两名首要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判处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零二零年7月,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乌沙派出所民警沿辖区长江乌沙段展开巡查巡查期间,捕获施行不合法捕捉4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扣涉嫌不合法捕捉船舶2艘、地笼若干,渔网三只,抄获刀鲚、鮰鱼等各类涉案渔获物。现已查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7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宝和其妻子纪某美二人一同、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和妻子王某萍一同,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捕的情况下,长时间屡次在长江干流乌沙段使用地笼等东西进行捕捉鱼虾并进行贩卖,获取不合法收益3万余元,对长江(乌沙段)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贵池分局成功将两起不合法捕捉案子移交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14日、经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依法判处张某进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判处王某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二月15日,经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依法判处张某宝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判处纪某美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两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子的宣判,有力震撼不合法捕捉犯罪分子。下一步,贵池分局将继续重拳整治不合法捕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