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任人在学习遵循《未成年人维护法》和《防备未成年人违法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作业座谈会讲话中表明,对各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违法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最高法表明,一段时期以来,性损害、拐卖、优待、遗弃、学校暴力等严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施行杀人、损伤、强奸等恶性违法也偶有呈现。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准则,坚决冲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损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保证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别维护、优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明,对各类损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法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操控,弛刑要依法从严操控;对性质恶劣、损害严重者,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构成不敢损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