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黄山男子第4次酒驾被查

2020-12-28 20:38:46 作者: 屡教不改,黄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酒驾要重罚、醉驾追邢责的基本常识,驾驭员都知道。

不过有的人却总是做不到。这不,十二月24日晚上,黄山区交管大队民警和赴黄山区异地法律的徽州区交警在施行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时,居然抄获一名已四次酒驾的驾驭员,并且仍是无证驾驭。

两地交警联合法律中,1名小汽车驾驭员承受酒精测验时仪器小屏幕显示出3位数的红字:168!涉嫌醉驾!

参战交警发现,这位名叫方某生的驾驭员,十二月19日才从黄山市拘留所出来,被拘留的原因便是再次酒驾。再一查,该驾驭员已经是第四次酒后驾车被抄获了。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验 2004)中规则:

喝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驭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等于80mg/100ml的驾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