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人见一辆消防车停在路旁边,长时间无人驾驶,所以趁夜黑无人,用拖车将消防车拖走,并进行拆开转卖,销账获利合计16000元。现在,男人因涉嫌偷盗罪被依法刑拘!
重庆的王某本是参加镇政府作废车辆收回的工作人员,偶尔听闻化工厂邻近停有一辆良久无人驾驶的消防车,他发现车辆的确无人运用,就把它偷了。十二月7日晚,王某趁四下无人,用拖车将消防车拖至收回公司,将消防车拆开转卖,并终究销赃获利16000元。差人不久就抓到了他。王某告知,他以为是扔掉的没有人要了,决议先拉回家看看,如果有人找上门就说拉错了还回去,没想到刚拿到钱,就被抓了。人仍是不要贪恋,自己努力工作最安心。
真的是一个敢偷敢卖,别的一个也敢买!而王某作为参加政府作废车辆收回的工作人员,在未经消防部分审阅或许答应的情况下,私自将消防车拖到收回公司,而且直接当废铁处理,此种行为显着归于经过隐秘方法将别人占有的公私资产搬运为自己占有的偷盗行为。
而在本起事情中,停放在化工厂邻近的消防车尽管良久未运用,但并不意味着案涉消防车归于忘记物,只需消防部分未作出清晰的扔掉或许作废的意思表明,案涉消防车依然归于消防部分合法占有的车辆。因而,依据一般人对消防车的一般知道,此种具有显着标识的车辆即便停放在无人运用的区域,别人都无权进行侵略。所以,王某私行拖走消防车的行为归于刑法规则的偷盗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则,偷盗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