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二审开庭,大家觉得被告人能上诉成功吗?

2020-12-31 14:40:33 作者: 南医大女生被

十二月30日下午,江苏高院依法开庭审理麻继钢成心杀人、强奸一案。因该案触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前,南京中院于二零二零年十月14日作出一审判定,确定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强奸并杀害了被害人林某,确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麻继钢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定。

又一个陈年旧案,违法分子整整多活28年,受害者母亲已是白发苍苍,这些年的不幸尽管得到蔓延但己是年过半百,他还有脸上诉,怎样不学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杀身亡呢。网友以为这种人应该当即履行。

我们觉得被告人麻某能上诉成功吗?法院能判定他死刑并择日履行吗?我们能够先来了解了解我国刑法关于成心杀人罪和强奸罪的确定以及相关的判定规范:

(一)成心杀人罪的确定

1、被告人的片面恶性

包含被害人在案发原因上是否有严重差错、被告人违法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法

如以特别残暴手法杀人,则一般不宜确定为情节较轻。

3、违法结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逝世的严重结果,一般不能确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点评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大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点评。

(二)成心杀人罪的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罪】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强奸罪的确定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包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产生性交的行为。

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结果与含义,也没有抵抗才能,因而,不管行为人选用什么手法,也不问幼女是否乐意,只要与幼女产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

(四)强奸罪的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结果的。

被告人麻某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搭档也构成强奸罪。至于麻某不服判定的上诉小编觉得有点无病呻吟,在法律面前是肯定不允许这样的人溜之大吉的。#被告人#强奸罪#上诉保藏

1、被告人的片面恶性

包含被害人在案发原因上是否有严重差错、被告人违法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法

如以特别残暴手法杀人,则一般不宜确定为情节较轻。

3、违法结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逝世的严重结果,一般不能确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点评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大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点评。

(二)成心杀人罪的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罪】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强奸罪的确定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包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产生性交的行为。

因为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结果与含义,也没有抵抗才能,因而,不管行为人选用什么手法,也不问幼女是否乐意,只要与幼女产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

(四)强奸罪的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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