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在某种环境下或者是处于某种心理状态会出现一些后悔的情况。比如我们之前受理过河南的案例,当时房屋产权证书也有,土地证也有,给的房屋补偿面积一平米按照2000块,当事人认为是低的,但是存在侥幸的心理,先签了协议,这些证不交,回头有钱了,再找律师,然后再推翻这个协议。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对法律的一个误解。签完字的协议即使有其他的想法,基本上也不能再落实,所以签字时一定要慎重。那么签补偿协议都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北京楹庭杨庆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下相关问题。
注意事项
1、协议相对方:须是市县级主管部门。可能是村集体或者主管部门授权的工作人员来跟您谈,但落款和盖章须是市县级主管部门。
2、如果对补偿内容不满意,不要轻易签字,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认可,会对后续维权带来很大难度。
3、空白协议不要签,可能会被填上与当时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带来损失。
4、口头承诺不要信,一定要落在纸面上,以后才会有理有据,保障权利实现。
如果对补偿内容不满意,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就意味着对补偿的认可。基本上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维权的可能性有,但是意义不太大。在实践中,跟我们谈的可能是村集体、居委会或者是拆迁办指挥部或者是主管部门确定某个人来谈,但是落款和盖章一定要是市县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征收部门,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这个很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行政协议维权过程中被告的问题,是涉及到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所以说一定要看盖章和落款的单位。
关于空白协议,在我们咨询的过程中,当事人说是拆迁工作人员拿来四五张,也没看就给签,上面的内容也不知道,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将来被填上的内容和当时签的时候承诺的或者谈好的条件有可能有出入。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损失,所以说空白协议一定要注意。另外也提醒大家,如果是多页协议的,一定要盖章,口头承诺不要信,一定要落实在纸质上,以后会有理有据,保障权利的落实。不管你拆迁补偿协议谈的内容是多是少,只要你认可的一定要有书面的说明。如果说没有书面的,在履行过程中会很被动,或者说履行协议内容不明确,如果履行内容不明确,法官往往也不会支持。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还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