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86岁大爷贪财无度,把自家房子出租给“失足女”,一次收费10——30元不等

2020-12-01 20:41:33 作者: 广西一86岁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管你的年龄有多大,还是背后有什么人,你只要一旦做错事情,必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以免不好的事情发生。总有一些人,明明知道法律的规定,还是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导致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国检察网在2020年11月27日发布了一条消息,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关注。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出,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广西某一个地方,是关于广西该地方卖淫嫖娼的办案细节。根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某一个地方,有一位86岁左右的老大爷参与此事,他主要是给卖淫嫖客提供场所,把自家的房子租给他们,收取出租费用也不是很高,每次收取房费10元到30元不等,这个地方被当地民警查出,并依法提起了公诉。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在2015年黄某某结识了一位从事非法卖淫的大妈。并且在2015年到2019年这一段时间里,黄某某为了挣取钱财,曾多次将自己居住的场所提供给失足女,他按照床铺收费,每次收费10元到30元不等的价格。

根据起诉书显示,黄某某在2015年10月13日,将自己居住的场所提供给陈某某进行非法交易,那时他只收取了床铺费用30元。王某某在2015年12月份,将自己所居住的场所提供给卢某某时,他以10元的价格收取床铺费。黄某某在2016年5月31日收容了一名卖淫大妈,他以20元的床铺费提供非法交易场所,从此他开始了卖淫活动。他在2019年10月25日,以10元的床铺费给杜某某、薛某某提供非法交易场所。

黄某某每次收取的费用不是很高,也没有进行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但是他明明知道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活动,还将自己的场所提供给卖淫女。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挣取更多的钱财,使自己蒙蔽双眼,无视法律,纵容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位黄某某今年已经75岁了,由于年龄的问题,某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他,目前这件事情已经提起了公诉。

网友表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不能被利益蒙蔽双眼,丧失理智的头脑,这位老大爷虽然年纪有点大,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为了自己的利益,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要对自己做出来的事情买单。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老大爷年纪比较大,做出这样的事情可以被原谅,因为年纪的问题可能对法律意识少之甚少。因为利益,一时被冲昏头脑,也可能是因为原本没有什么经济来源,正好遇到失足女,脑门一热,就发生了这件事情。

关于这件事情,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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