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如果真如罗女士所说,车辆的损坏是这位电瓶车车主所为,劝您还是早点出面把事情解决了吧。因为这事儿说起来,也不是一件小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张军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