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 陈进)近期,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2020年第21号公告。公告显示,鄂庄煤矿、付村煤业有限公司等5家煤矿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改正。涉及此次被罚的5家煤矿,分属临沂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和新汶矿业集团,均系山东能源集团旗下二级集团公司。
其中,鄂庄煤矿因存在“堆煤与胶带摩擦造成温度升高、胶带着火”的风险,被责令立即停机,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运行。
(截图自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第21号公告)
2020年8月,兖矿集团和山东能源集团组建了新山东能源集团。按照2019年财务数据测算,重组后的山东能源集团资产总额达到6379亿元,营业收入达到6371亿元。山东煤监局数据显示,目前,山东110家煤矿中,资源最富集、年生产能力前十的煤矿均隶属山东能源集团。
公告披露的第一家煤矿是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公司,公告称,该公司安全监察、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到位,未规定矿井单班作业人数,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应立即改正。
公告披露的第二家煤矿是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山东能源集团资质优良的二级集团公司之一。根据公告,该集团公司因编制应急预案前开展的应急资源调查不全面,也未制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管理制度等。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该集团公司被责令改正。
公告披露的第三家煤矿是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该煤矿是枣矿集团旗下主力矿井之一,年生产能力达到270万吨。根据公告,该公司所涉违规内容较多,除井下未设堆煤(矸)保护装置、井下乘人装置人间距不合规以外,还未将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位置及线缆敷设填汇在矿井安全监控布置图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目前,该公司已被责令改正。
公告披露的第四家煤矿是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另一个主力煤矿——滨湖煤矿。公告显示,该煤矿矿井编制应急预案前开展的应急资源调查不全面,且16208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段缺少2处消防支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包括前述违规内容在内,滨湖煤矿此次共计被披露14项违规内容。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滨湖煤矿被责令改正。
公告披露的第五家煤矿是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该煤矿年生产能力达到90万吨/年,是新矿集团主力煤矿之一。根据公告,该煤矿-530主运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装置安设在靠近输送机机头卸煤位置,不能有效监测堆煤高度,存在堆煤与胶带摩擦造成温度升高、胶带着火的风险,不符合相关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该煤矿被责令立即停机,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运行。
此外,鄂庄煤矿还因“一通三防”的矿井爆破管理规定中缺少躲炮距离等7项违规内容,被依法责令改正。
转自:央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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