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商会副会长趁女子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20-12-02 01:22:22 作者: 常德一商会副

11月30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湖南某商会副会长涉嫌强奸”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一犯强奸罪,但因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已获得对方谅解,因此酌情从轻处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处罚决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张某一是一家美容医院的院长,同时身兼湖南常德某商会的副会长。2020年7月4日这天,被告人张某一接到欧某的邀请,来到一家酒店包房内吃饭。酒桌上除了欧某邀请来的朋友之外,还有唐某邀请来的宁某及其朋友谭某等人。

在酒桌上,张某一等三名男子和宁某等三名女子共喝了6瓶红酒,吃完饭之后,他们一行人又来到了河街一家酒庄继续喝啤酒。受害人宁某因为不胜酒力当时就喝醉在酒庄的沙发上睡着了,其他人继续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

7月5日凌晨,他们一行人准备离开酒庄,看到宁某醉得不省人事,欧某就联系了酒店给宁某定了房间,宁某被朋友送到了房间睡觉,其他人就陆续离开了。当时宁某的朋友邀请张某一起到酒吧来接蒋某,但因为蒋某有事暂时没办法离开,所以张某一也留下来了。

后来偶然间张某一得知宁某一个人在房间睡觉,于是就悄悄返回了酒店,通过服务员打开了宁某的房门,在宁某毫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他的这一行为被返回的蒋某和唐某发现,蒋某立即打电话报了警。报警之后张某一也没有逃离,一直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现场。

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一被提起公讼,张某一也在检察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张某一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被告人在此次案件中有自首、认罪认罚,并且主动赔偿等行为,而且已经获得了被告人的谅解,应该予以从轻处罚。

经过法院最终审理,对张某已作出了上述判决,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这又是一起因为醉酒而发生的性侵案件,近些年来,因为这种情况而发生的悲剧也有不少。大众也应该警醒一下了,在参加聚会等事情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让自己在人多的情况失去意识,这是非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