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黑社会集团彻底覆灭 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20-12-02 19:21:43 作者: 巴中一黑社会

巴中频道 朱荣杰

“现在宣判······被告人白飞等15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白飞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审判长的宣判宣告了以白飞为首的巴城黑恶势力集团彻底覆灭。

笼络“弟子”寻衅滋事 黑恶集团混迹“江湖”

白飞,男,汉族,巴中市巴州区人。曾因寻衅滋事、抢劫等先后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白飞集团为树威扬名、称霸一方,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白飞2004年因寻衅滋事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巴中市看守所关押时与同室的杨某某产生纠纷后一直怀恨在心。2007年2月25日上午,得知杨某某在巴中市某茶楼,便伙同杜川、周川等人携带四把砍刀到门口将杨某某右手臂砍成轻微伤。同年7月29日23时许,白飞与杜川、周川等人无故打砸苟某某经营的夜宵摊桌椅等物,并将苟某某、陈某和看热闹的吴某多处砍伤。2008年3月28日白飞因寻衅滋事罪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2012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白飞团伙骨干成员闫启航与某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白飞得知消息后,电话邀约何敏、祝杨森、张文、李良川、李扬等人携带七把小关公样式砍刀前往该酒吧,对其店内玻璃门、收银台大厅、卡座玻璃桌及电脑等财物进行任意打砸、损毁。当晚,闫启航又电话邀约祝杨森、白飞、何敏、李杨、苟霖、汪鹏手持小关公样式砍刀在巴中市中心医院门口将刘某全、刘某林砍杀追打至巴中市中心医院保安值班室内,刘某林被砍成轻伤、刘某全被砍成轻微伤。

2012年9月29日白飞因寻衅滋事罪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白飞团伙连续砍、砸事件,让其在巴城社会闲散人士中名声大噪,至此开始大肆收纳新成员。

团伙内部分工明确 为非作歹非法获利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利益为依托,形成以白飞为领导者,闫启航、祝杨森、何敏、张维4人为骨干,梁乐、涂鑫、马川江、姚怡飞、肖玉东等30余人为普通成员,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分明的稳定犯罪组织。为有效运行该集团,约束、控制集团成员,白飞将所获非法利益给集团成员发放零花钱、购买生活所需,收买拉拢社会闲散人员,以便随时听候白飞及骨干成员调遣,并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以来,白飞等人在巴中市江南帝都199驿站等地有组织的开设赌场,多次组织人员以“推筒子”“炸金花”“打麻将”等多种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0月15日,白飞组织刘小锋、杨明、韩小福四人在巴州区张思训街江南帝都大厦199驿站某房间内,用扑克牌作为工具以50元为底100元封炸金花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当场查获赌资8万余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赵某忠在巴中江北车站经营巴中至江苏方向客运车辆,与白飞在经营中发生纠纷,后遭到白飞、闫启航等人采用阻拦车辆经营等方式,敲诈勒索赵某忠现金10余万元。后白飞团伙受邹某明非法经营团伙相邀,入股经营巴中至常州线路非法营运,长期在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非法长途客运班线经营,以低成本的优势挤兑合法经营者,抢夺客源,常态化大规模违规组客,超范围、窜线违规运输,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扰乱客运市场。仅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29日暑运,该团伙的非法经营获利高达135万余元。

2016年以来,白飞代理青岛啤酒后,长期向巴中市各KTV、酒吧供应其代理的啤酒,若不让其供酒,则安排手下小弟到该酒吧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

组织“地下出警队”群众敢怒不敢言

该黑恶集团自2011年以来,陆续在巴城笼络、招揽一批刑释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组建“地下出警队”,帮助与其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商家、个人,在民间经济纠纷中恶意欺压他人,群众敢怒不敢言,背后都叫他“白无常”。

2011年,白飞因其手下骨干何敏、张维等人在KTV消费时与人发生纠纷扭打受伤,遂带人至KTV要求必须支付医药费5万元。KTV的股东许某、何某、汪某某迫于“白无常”的“威名”,害怕被打击报复,为了息事宁人,当场支付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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