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对刘某某等4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2020-12-03 00:41:12 作者: 甘肃白银:对

近日,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等4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李某某经预谋后,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万达广场注册成立东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刘某某、刘某甲、李某某担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间,该公司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形式,招聘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钟某某等四十余人进入公司工作。刘某某等人采用分组管理的模式,将上述招聘人员划分为六个小组(三个数据组、三个销售组),每组六至七人,设小组长一名,分管小组业务。数据组负责在各类微信群内以支付一定费用的形式招聘“兼职股民”,并收集“兼职股民”的电话号码、微信账号、QQ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整理,还通过网络号商购买他人的微信号、QQ号等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存储。销售组负责通过网络、中介发布销售股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待客户或“中介”需要信息时,销售组则按照客户需求,将数据组收集、整理、储存的公民微信、电话号码等信息以每条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2018年至2020年期间,该公司共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1万余条,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

据悉,在案件侦查阶段,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指派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完善证据,提出提取涉案电子数据、及时做出司法审计等40余条意见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明确审查思路,将重点、难点放在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审查、客观收集销售公民信息的行为及工资金额的认定方面,最终确定本案的犯罪数额。办案中,专案组坚持从严从快办理,严格审查证据之间的联系,反复核对工资表、销售表及鉴定意见的数额;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使43名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全部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顺利起诉打下良好的基础。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

编辑:党文辉

审核:常小锐、张建文、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