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1时,架科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我们停在架科村路边用来运输修路材料的车被人砸了,请你们过来处理一下。”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警,到达现场后,经民警了解情况得知:辖区群众杨某驾驶摩托车在去架科村的路上与施工队车辆会车时,因路面较窄对方车辆轻微刮蹭到其驾驶的摩托车后视镜,由于杨某年少无知便对此事心怀恨意。12月1日23时许,施工队驾驶员禹某和徐某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在其驾驶室内休息,杨某发现施工队的车辆停靠在村口后,便邀约同村的好友福某一同去实施“报复”,杨某和福某达到现场,便向车辆驾驶室投掷石块,导致禹某和徐某的车辆挡风玻璃、侧窗玻璃均不同程度受损。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事发地附近展开排查走访,通过多方排查走访终于找到杨某、福某二人。于是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两人对自己损坏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对此事调解处理,民警考虑到杨某、福某二人认错态度较好,且属于法定可调解情形,遂民警从情理、法理入手,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最终,派出所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就被损车辆修理费用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最终成功调解纠纷。
通讯员:田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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