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老太在超市购物摔骨折,责任到底谁来负?

2020-12-05 19:16:36 作者: 信阳一老太在

超市购物是一种人人都习以为常的消费模式

有时超市也会推出打折促销等活动

吸引不少人排队抢购

然而人群拥挤往往伴随巨大安全隐患

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受伤事故

据消息:信阳九方购物广场一老太太正常排队购物,被人流挤倒导致多处骨折,商场方迟迟不予解决...

刘先生:自己的母亲在信阳九方购物广场购物时,被拥挤的人流挤倒后受伤,经过医院检查,发现她母亲身上有多处骨折,但是超市对于这件事一直没给个说法,希望记者帮忙解决问题。

记者来到刘先生母亲所在的医院,

发现她由于疼痛难耐,

正在卧床休养。

九方购物广场的安保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商场购买了顾客意外险,所以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通过记者沟通,商场方同意拨通保险公司的电话,让记者与保险公司直接对话。

记者:“想了解一下你们这边的理赔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医疗发票,要注意必须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只要没有治疗其他的病就可以进行赔付。”

记者:“ 现在老太太年纪比较大了,住完院后后期还要护理,还要疗养,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她的伤情而定,我现在没有见到医院的手续,国家颁布的有一个条例,关于护理病人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我会根据条例来(赔付)。”

保险公司同意为刘先生母亲的这次摔倒事件进行相应赔付,那么商场方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咨询了律师。

河南涵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远友告诉记者,商场方是有责任的,商场在促销过程中,应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维持秩序这方面,商场要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是全责,但是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商场购买了经营过程当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也是对的。市民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

经过记者的帮助,保险公司承诺给予此次事件合理的赔偿,现在刘先生需要将医疗发票与护理费用统计单交于保险公司,等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很多人都喜欢逛超市,

殊不知这里面也“暗藏”着很多危险

逛超市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

手扶电梯

危险原因:手扶电梯由于速度很慢,所以人们乘坐时往往很容易忽视它的危险性。实际上,手扶电梯运行的梯级与侧面不动的裙板、梯级出入口的梳齿之间存在间隙,扶手带与滑轨、扶手带出入口间也有间隙,若是使用或管理不当,都很容易造成伤害。当手扶梯因故障、超载等急停时,如果人们没有抓紧扶手,很容易向前冲(特别是下行时),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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