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动车驾驶员认为:“路上车少时,闯个红灯没事”“就算被查到,也就扣几十块钱”“哪怕骑电动车违法出了事故,汽车司机也要赔钱给我”
近日发生在六安市翁墩乡一个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与机动车碰撞受伤
最终电动车担全责,赔偿对方车损
11月30日17时15分,翁墩乡X024县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当时,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X02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翁墩加油站四岔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陈某自己受伤,两车损坏。
事发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民警在对事故进行勘察了解时,双方各执一词。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本以为自己是电动车,属非自动车,机动车该承担相应责任,而轿车驾驶人高某却指认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有违法行为。
办案民警通过调阅路口视频之后,发现电动车确实是闯了红灯。事实面前,办案民警当时告知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非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安全从来没有小事,一次事故对家庭的影响是沉重的,两轮电动车与轿车等其它车辆相比是弱势群体,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同样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