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被挖,还被阻止修复,这事搁谁身上受得了?
祖坟被挖,还被阻止修复
全州县龙水镇某村村民,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有两个共同的先辈于解放前埋葬于现龙水镇某村公路东边的山坡上,该村在山场承包下户时将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的上述老祖坟所在的山场承包给了蒋某益、龙某娥、周某林家庭经营。
2013年,蒋某益、龙某娥、周某林将该承包经营的山场土坡部分土挖走,因没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致使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的上述老祖坟垮塌,露出了墓穴及棺木,后又阻止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修复上述老祖坟。
双方当事人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19年12月,经本院再审判决,由蒋某益、龙某娥、周某林共同修复位于龙水镇某村公路东边山坡上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共有的老祖坟(双坟、从垮塌露出的墓穴后墙起往公路方向前移三米作为墓碑的安置点,从墓碑的安置点前移二米作为活动场地)。
判决生效后蒋某益、龙某娥、周某林长期拒不履行,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调解
全州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向蒋某益、龙某娥、周某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履行恢复原状义务。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蒋某益、龙某娥、周某林仍拒不履行,甚至拒绝与执行法官沟通。
通过分析案件,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涉及的是祖坟的事,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执行工作做的不到位,双方矛盾不仅无法化解可能还会引发冲突,最好的方式就是调解履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到该村了解情况、勘察现场、组织调解。
在前几次组织调解未成功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对三被执行人发出罚款预告,并联系了被执行人家属一同做其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现场调解,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拒不执行产生的严重后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根据判决内容拟定了恢复原状的实施方案,三被执行人已于11月27日上午将位于龙水镇某村公路东边山坡上蒋某新、蒋某明、蒋某卓等七人共有的老祖坟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