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
因爱生恨
错杀一位无辜少女
如今落网
他悔恨不已
▼
9月24日凌晨6时许,天刚泛白,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一个居民小区内,一位泡了一夜网吧的少女拖着疲惫的身子走进小区,上了楼。
此时,她的身影早已进入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公安分局白庙刑侦中队民警的视线。他们已在此守了两天两夜,经确认,这位少女就是杀人嫌疑犯胡某的女儿。
民警悄无声息地跟在她身后,等她打开房门,民警立即冲进房内,将睡在床上的胡某抓获。
当得知是荆门警察时,他平静地说,“我知道是什么事了,我跟你们走。”
单身宿舍内,花季少女被杀
时间回溯至27年前——
1992年7月26日下午5时许,荆门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韩某来到女朋友邢某(乳名梅子)的单身宿舍楼三楼,准备和她一起吃晚饭。韩某和梅子是同一家公司员工,认识不久后,双双坠入爱河,形影不离,几乎天天在一起。
当他进入梅子的宿舍,发现书桌上放着一张纸条,上写:“梅子,我不忍心杀你,我走了。”看完纸条,韩某马上意识到梅子的前男友胡某来过。
他走到床前,赫然发现,躺在床上的小玲(化名,韩某同事的妹妹)头上有很多血。只见小玲面部青紫,他用手试了试鼻息,发现已没有呼吸。
韩某马上向白庙派出所报了警。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法医鉴定,小玲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脑机能障碍死亡。
借宿一晚,阴差阳错遇害
小玲,湖南人,是一名高三学生,放暑假后来荆门找哥哥古某玩,事发前一天刚到。古某和韩某是同事,平时关系也不错,当韩某见到小玲得知是古某的妹妹后,热情地跟古某说:“刚好,你妹妹来了没地方住,就跟我女朋友住单身宿舍,还有电视看!”
当时,梅子家里条件比较好,给她买了电视机放在宿舍,而别的宿舍都没有。
就这样,小玲当晚和梅子同住在单身宿舍。睡前,小玲洗澡后,因没带换洗衣服,梅子就把自己的一件衣服借给她穿。而这件衣服,是她和前男友胡某在沙市逛街时,胡某买给她的。
过了一晚后,第二天下午2时30分许,梅子上班去了,小玲继续躺在床上休息。这时,胡某来到前女友梅子的宿舍,只见“梅子”侧身而睡,还穿着他买给她的衣服,于是拿起宿舍内的一根铁棍,误将小玲打死。
知道自己打错了人,他在梅子的书桌上找到纸和笔,然后留下一段话,逃离现场。
因爱生恨,昔日男友起杀机
胡某,现年53岁,27年前,风华正茂的他是原团林职业中学的一名教师,而小他5岁的梅子十分漂亮,团林人,是他的学生。
昔日的胡某是一位高材生,原本以很高的分数过了重点大学的分数线,但因体检有点问题,最后,近在眼前的重点大学梦化为泡影,大学本科没上成,后上了一所大专类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原团林职业中学当教师,精通英语、俄语、韩语三种语言。
他在学校与梅子相识,几年后,他们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已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梅子毕业后,到荆门一家公司去上班,住在公司的单身宿舍,胡某也经常去宿舍找她,他也有宿舍的钥匙。
可这时,韩某的出现,将一切都改变了。
韩某和梅子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人相见恨晚,后发展成恋人,于1992年4月确定了恋爱关系。梅子于是向胡某提出分手。
面对梅子突然提出的分手,胡某未同意,且因爱生恨,产生了报复梅子的想法。此后,他多次到梅子宿舍想实施报复,但每次见面后又不忍心下手。
1992年6月的一天,胡某再次来到梅子的宿舍,在房间内等了几天也没见梅子回来,遂怀疑梅子和其他男人在外过夜。
“梅子,我恨你……”出于伤心和愤怒,胡某用毛笔在宿舍墙上写下大量谴责梅子的话语。
当梅子和韩某从外面回来,看到宿舍内满墙都是胡某所写的谴责的话后,非常恼火,责怪胡某几句后,便与韩某离开。
一个多月后,事发的当天,胡某原本想报复梅子后南下深圳去打工。谁知,阴差阳错打错了人。
“我当时还是有些下不去手,本想在梅子上班的时间去找她,希望她不在宿舍内,这样给自己一个不报复她的借口——不是不报复,而是她不在,这样和梅子来个了断,我就离开这个伤心地,辞职去深圳打工。”胡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