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09月19日早上8点,虎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虎门大路设卡查车,对过往的要点车辆进行循例查看。一辆号牌粤S****0大客车途经执勤点的时分,并没有依照交警指示泊车承受查看。民警记住了该辆可疑的大客车车牌,及时使用对讲机告诉值班组同志留心该车的行进路线。最终,执勤人员在沿海大路金宁路红绿灯路口,经过控灯未让该车放行。一起,民警敏捷赶往现场,及时阻拦了该大客车,并立刻要求司机出示驾驭证、行进证。经审查,大客车司机钟某涉嫌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被法律民警传唤至交警大队承受查询。
经过公安网查询,民警并无查询到钟某的驾驭证信息。当日下午,民警在对钟某的审问中了解到,大客车是属某轿车服务公司名下,该车是钟某在上一年十一月份从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手中花费6万元买下的,期间聘任的客车司机在本年7月份辞去职务,后来直接由自己驾驭该车营运,但钟某自己并未获得驾驭大客车的资质。最终,钟某对其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大客车上路途行进的违法现实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钟某已构成未获得机动驾驭证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广东省路途交通安全法令》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对钟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五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