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害人李甲于二零一八年8月从广东回广西平南县后欲持续在镇隆镇某村山岭挖泥,因二零一六年其被覃瑞奋等人勒索产生的惊骇,遂自动找到覃瑞奋商谈“过路费”问题,覃瑞奋便召集了蒙超胜、覃旭盛、覃建佳、覃建易、覃瑞飞等人与李甲商洽以每吨0.5元的价格向李甲收取“过路费”,并要求李甲开工即先付2.5万元。期间,覃瑞奋、蒙超胜等人到李甲泥场以挖泥过界为由,再向李甲索取了0.2万元。之后因李甲不再给钱,覃旭盛、覃建易、覃建佳、覃瑞飞和覃建宁等人便到李甲的泥场拦路,并追打随后参与的李甲和陈某荣。另查明,被告人覃沛华退出违法所得0.85万元,覃东强退出违法所得0.5万元,覃建宁退出违法所得0.47万元,上述金钱合计1.82元。
三、聚众打斗的现实:二零一六年5月16日晚至17日清晨期间,藤县天平镇的黄某欢、何某锋、吴某文等近二十人在大安镇某KTV喝酒消费。期间,KTV护场人员蒙俭才在阻止黄某欢和何某锋等人到舞台跳舞时被砸伤。为此,蒙绍财持一个U型锁等东西纠合KTV的其他护场人员与黄某欢、何某锋等人产生争持并推打,蒙海德遂打电话向被告人李春庆报告,并安排蒙绍财、彭雄才等护场人员持铁水管等东西和黄某欢、吴某文等人进行打斗,将黄某欢等人赶出KTV,致黄某欢、何某锋被打伤。在KTV门口,蒙绍财等护场人员在蒙海德的纠合下持铁水管在门口看守,与藤县一方人马坚持,并各自纠合人员预备持续打斗。经判定,黄某欢因本案致右胫骨骨折的损害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以为:覃建宁、覃东强、覃沛华、蒙绍财等四名被告人犯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打斗罪等三个罪名,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打斗罪追究其刑事职责。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
平南法院将持续聚集扫黑除恶“六清”举动方针,强化职责执行等举动,全面展开“头绪清仓”、“逃犯清零”、“案子清结”、“伞网铲除”、“黑财清底”、“职业清源”“六清”举动,坚决按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文字:平南县人民法院 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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