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优化沈阳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万人进万企”活动,十二月16日,沈阳市税务局“万人进万企”方针服务团走进沈阳归纳保税区,为综保区内的出口企业进行税务方针宣讲,30多家企业代表参与了宣讲活动。
针对出口企业遍及关怀的留抵退税方针,市税务局相关方针专家从方针布景、方针根据、处理申报、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为参与活动的企业代表进行了威望、具体的方针解读。宣讲过程中,沈阳市税务局及自贸区税务局的方针专家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列举了企业咨询较多的留抵退税方针相关热点问题,并逐个进行答复和解说,让企业能够更详尽、全面地了解并使用方针,促进企业发展。一起,宣讲团还与参与活动的企业代表进行了互动沟通,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各类税务问题进行了回应和回答。
活动中,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我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税务局税务方针专家黄大智,关于留抵退税方针的13个热点问题,黄大智进行了具体的回答: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二零一九年3月底比较新添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为什么要设定接连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根据退税功率和本钱效益的考虑,接连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阐明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本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此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功率,也会添加交税人的办税担负。
(注:根据“84号布告”规则,部分先进制造业交税人请求留抵退税的条件之一为“自二零一九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3.交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是否能够请求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交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许B级,交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交税人不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布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布告二零一九年第39号)规则的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4.交税人请求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刻的交税信用等级确认交税人是否契合条件?
答:税务机关根据交税人请求留抵退税当期的交税信用等级来判别是否契合规则条件。假如在请求时契合规则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交税人今后再次请求留抵退税时,假如信用等级为C、D级,则不能再次享用该方针。
5.为什么要限制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交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因躲避缴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留抵退税依照刑法标准做了标准。
6.请求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五个条件:
一是从二零一九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接连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交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许B级;
三是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得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景象的;
四是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
五是自二零一九年4月1日起未享用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方针。
(注:根据“84号布告”规则:自二零一九年6月1日起,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交税人,能够自二零一九年7月及今后交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2.交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许B级;3.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得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景象;4.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5.自二零一九年4月1日起未享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