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关于这篇文章结尾说到的“最新司法解说导致离婚变得更难”的说法,也是无稽之谈。
关于离婚问题,现行适用的是1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而在此前适用的则是《婚姻法》(现已废止)。
《民法典》固然是新法,但没有对此前《婚姻法》规则的四项“直接判离景象”作出调整,乃至还弥补了一种“应当准予离婚”景象,让诉讼离婚变得愈加简单了。
至于“法令人锐哥”直接针对的那部最高人民法院于上一年十二月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说,也是相似的状况——司法解说是新的,但其间的内容不是新的。
特别这篇文章中故作惊奇的那句“‘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其实早在2001年就有相同的规则了,并且连该规则在司法解说中的方位与表述方法都如出一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则的“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2001年十二月27日起实施)第二条规则,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
可见,新旧司法解说在此问题上的规则压根没有改变,这就不知道这位作者文中“导致离婚变得更难”的“更难”是怎样比出来的了。
并且,文中“关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说方法清晰将越轨扫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的说法,也有故作惊奇带节奏之嫌。
综上,假如这位“法令人锐哥”并非法令专业身世,那对司法解说规则一时了解表述有误,倒也是人之常情,但这明显不契合他“律师、高校法学副教授”的资质认证。
若“法令人锐哥”的这些人设事实,那运用“不能仅以越轨为由恳求离婚”和“最新司法解说让离婚变得更难”这种误导性说法为大众“普法”的操作,就真不知道意图为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