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海吉星商场运营冻品生意王先生发现,在两个多月里,自家冻库被盗多达19次,被盗冻品价值15万元。而偷盗者是其手下两名送货员。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以余某强和黄某优犯偷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29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
▲长途视频庭审现场。检察院供图
据了解,男人余某强和黄某优是王先生雇请的送货员。二零二零年2月初,余某强和黄某优共谋偷盗老板冻库内的冻品,黄某优从管帐处获得冻库钥匙,并将冻库钥匙交给余某强私配。2月至4月期间,两人屡次运用事前配好的钥匙翻开冻库门锁偷盗五花肉、猪鞭、鸡胸排等冻品,偷盗得手后,由余某强将冻品拉去销赃。此外,余某强还运用私配钥匙独自一人屡次偷盗冻品并销赃牟利。
二零二零年4月22日,两人偷盗行为被老板王先生发现,后报警。二零二零年4月25日,余某强、黄某优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投案。经查,余某强24岁,横县人。黄某优32岁,南宁人。
据余某强和黄某优告知,他俩合谋偷冻库里边的冻品以赚“外快”,一起作案13次,余某强独自作案6次,从中不合法获利2.2万元左右。
经判定,被盗冻品总计价值15万元。案发后,余某强、黄某优补偿王先生5万元。
1月29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选用长途视频庭审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