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情形是过往政策的梳理汇总

2021-02-02 21:59:27 作者: 江苏:11种

交汇点讯 交汇点昨日刊发的《江苏规则11种景象能够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文,引起广泛重视。对此,江苏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2月2日专门作出解说:11种可补缴景象并不是新规,而是江苏严厉对接国家相关要求后,对是否能够补缴的景象进行的严厉界定,是对散落于不同年代文件中的方针进行体系整理,从中概括出能够补缴的景象,“从某种程度上能够称为一个补缴方针‘大全’”。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来联合印发《江苏省标准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方法》,一些有过中止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误以为,养老保险能够补缴了。这位负责人表明,国家层面一再强调,不得违背规则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重复重申不得违背国家规则采纳一次性缴费的方法,将超越退休年龄等不契合条件人员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规模。这次江苏省三部分联合出台的标准补缴方法,严厉对接国家标准一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针的最新规则和制止违规补缴的一向要求,经过清晰能够补缴的景象、标准补缴的基数和份额、重申缴费年限核算方针,形成了一个完好的全体,便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号入座,增强方针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一起表明,方法清晰了11种能够补缴的景象,且每种景象中都规则了最早能够补缴时点,但不是一切契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够从相应景象规则的最早补缴时点开端补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能否补缴、何时能够补缴,有必要依据其时国家和省方针规则、各地贯彻落实时刻、自己其时所在单位性质、自己其时身份性质并结合自己档案进行确定。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