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男子酒后驾车出停车场等代驾被查 辩称没上马路不算酒驾

2021-02-19 19:16:02 作者: 三亚一男子酒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9日音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张海哲)“我仅仅把车开出停车场交给代驾,没上马路怎样算酒驾?”17日晚,董某军酒后驾车从酒店地下停车场驶出等候代驾时被大众告发后,三亚交警敏捷查办。经检测,董某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

2月17日晚,董某军(左)涉嫌醉驾被查。

2月17日20时30分许,三亚交警接到大众告发称,有一男人饮酒后驾车从三亚湾某酒店地下停车场驶出,停在酒店出口处等候代驾。接报后,三亚市公安局天边分局友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驾驭人疑似酒驾后,遂移交给三亚交警支队天边大队处理。

天边大队交警路管员依法对驾驭人董某军(男,43岁)进行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发现,董某军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

得知自己涉嫌醉酒驾驭,还要去抽血化验,自知喝不少的董某军登时慌了神。倍感疑问地问:“我仅仅把车从地下停车场开到酒店出口等候代驾,没有在公共路途上行进,凭什么确定我是酒后驾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则,只需驾驭人坐在驾驭位上,发起车辆且上路途行进,血液中酒精含量要到达必定的数值,就可确定为酒后驾车。”现场交警路管员向董某军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则,路途是指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规模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包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大众通行的场所。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董某军带到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查验。经检测,董某军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归于醉酒驾驭机动车。

董某军因醉酒驾驭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相关规则,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撤消董某军机动车驾驭证,且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等候董某军的将是法令的严惩。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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