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族赵某英处了解到,此前,内蒙古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已向家族下达了抗诉恳求答复书,以为一审判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决议不予抗诉。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导,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原副书记潘卫国酒驾撞死4兄弟案一审宣判,潘卫国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司机闫中华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关于这个判定成果,赵某英以及死者家族都表明无法承受,当庭表明将上诉。
记者注意到,在判定之后,2021年2月6日,赵某英及其家人向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以为赵某海在送医后抢救无效逝世,很大程度上跟潘卫国酒驾闯祸逃逸有关,恳求检察院针对一审判定进行抗诉,对潘卫国进行从重处分。
三天后,2021年2月9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下达抗诉恳求答复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则,以为不能确定被害人赵某海逝世成果与被告人潘卫国的逃逸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决议不予抗诉。
赵某英告知封面新闻记者,检察院的这一决议,家族都表明不服,他们将依法向更高一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