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邦律师所律师丁金坤以为,在这起交通事端中,确定三轮车为首要职责,值得商讨。当然,三轮车驾驭人有违法之处,包含驾驭不妥形成翻车,自己有职责。但细心从因果关系剖析,三轮车的翻车,是因刚刚绕过妨碍物,而此刻卡车又迫临,三轮车驾驭人心里严重形成翻车。换言之,假如没有妨碍物或卡车不太接近,一般不会产生事端。所以对该交通事端职责的确定,还要考虑妨碍物管理人有无尽责,卡车司机有无尽到眺望责任,并靠右减速慢行等要素。
国内某区域的一名交警也向汹涌新闻表明,从卡车行车记载仪画面来看,卡车在前方有施工路段的情况下,并没有显着的减速等行动,或许必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动三轮车的行进,但事端详细成因等仍是需求当地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等作业后归纳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