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恐同”教材产品质量纠纷案有了终审成果。
2月24日,汹涌新闻从该案原告西西(化名)及其代理律师处得悉,原告方日前收到了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定书,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上诉、保持一审原判的判定。此前,一审法院以为,暨南大学出书社出书教材中“同性恋是心理妨碍”的表述系学术观点、知道性不合,不属于图书编校规模中的常识性过失。
汹涌新闻此前报导,二零一六年,彼时尚在广州就读大一的西西得知,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将同性恋归为性心理妨碍,并把它描绘为“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目标的倒错”。
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
她以为上述内容污名化同性恋,提出“召回过错教材和更正过错内容”的建议。与编者和出书社交流无果后,2017年她将出书这本教材的广州暨南大学出书社有限职责公司,以及担任出售的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告上法院。
暨南大学公选课教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
阅历三次延期开庭后,二零二零年7月2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西西以“内容质量问题”申述,并建议“该书直接将一切同性恋集体归入性心理妨碍,乃至直接将同性恋表述为‘是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目标的倒错’,显着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系显着过错。”西西恳求法院判定圆周公司及出书社揭露抱歉,回收、改正、重印涉案教材。
对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西西的诉求。法院以为,原告供给的多组依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原告的建议与案涉图书中相关表述是知道性不合,不属于图书编校文字过失中的常识性过失;此外,暨南大学出书社就案涉图书质量检查方面,需按照相关法令实行检查职责,但图书中触及的学术观点、知道性不合不属暨南大学出书社的检查职责规模,该出书社就案涉图书尽到了检查职责。
一审败诉后,西西提出上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16日,江苏省宿迁中院立案受理该案。2021年2月22日,西西及其代理律师收到了二审判定书。宿迁中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在判定书中,二审法院以为,图书编校中的常识性过失是指因为常识短缺、回忆含糊或技能疏忽而引发的文字表述不妥,并由此而形成的内容上的过失,一般包含时刻过失、选材过失、专名过失等。西西在一审中供给的依据拟证明的过失,不属于常识性过失规则的领域,不属于图书编校的规模,一审法院以该内容触及的是学术观点的表述正确,应予以保持。
“从法令程序上来说,这件事算是告一段落了。”西西告知汹涌新闻,从二零一六年至今,自己一向在做企图推进教材“去污名”的种种举动,尽管成果不尽满意,但对自己的才能有更多的自傲了,知道到了何为“举动带来改动”。这也影响了她的工作途径,其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公益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