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金玮菁)维护花草盆栽做居家装修、美化环境本是一种健康的日子情味。但却有人想坐收渔利,把别人家的花草拿到自己家中。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以偷盗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间,宝山锦秋路一小区连出怪事,居民家宅院内的盆栽不见了。莫非小区呈现了采花大盗?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查看了小区监控录像,发现采花者都是该小区的租户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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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常常在小区漫步,发现有好几家住户宅院内的盆栽都很美观,就动了歪脑筋。她屡次深夜到这些住户宅院门口,徒手拿走放在铁栏内置物架上、门口柱子顶端、围栏上的杜鹃、荷兰菊、月季、紫竹吊兰、蟹爪兰等盆栽十余盆和空花盆。
那么这些盆栽都做了何用?蔡某对老公说是花钱买的,然后运到了自己坐落青浦的家中用于装修。
经判定,蔡某偷盗的盆栽和花盆合计价值人民币475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以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隐秘盗取别人资产,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偷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偷花看似小事,却也或许冒犯刑法,遭来牢狱之灾,切不可因“物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