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分要采纳有力方法,详尽做好解说和引导作业,引导考生尽早回户籍地点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与高考,避免错失户籍地点省份或原户籍省份高考报名时刻。
有关考生可于高考报名当年十一月15日前到学籍地点县(区)招办提出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当年十一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和谐相关省(市、区)做好考生回客籍报名参与高考作业。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分、公安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招生考试安排有必要严厉资历检查,依照“谁主管、谁担任”的准则,拟定具体作业方法,将职责履行到人。要树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历审阅作业职责追查准则,实施倒查追责。
对安排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假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供给便当的作业人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置法令》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处置暂行规则》等相关规则进行严肃处理,冒犯法令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触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子,除依法追查当事人的职责外,还要追查主管领导及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附则
随迁子女在陕参与高考报名的时刻、方法和其他要求,依照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则履行。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十二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与一般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新闻来源:归纳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