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说法】20岁智障女孩“嫁”55岁老人,我反对这门亲事!

2021-03-03 12:00:59 作者: 【胡律师说法

#55岁男人娶20岁智障女孩#

3月1日,河南驻马店泌阳高店镇某村一55岁男人娶智力残障女孩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新郎”张某55岁,家有87岁老父,靠两亩地养家。女孩是庄里亲属给介绍的,家中独女,患智力残疾。两家办了简略的婚礼,无彩礼,未领证。张某说,会对“新娘”好,不厌弃、不亏欠她。

20岁智障女孩“嫁”给55岁老男人能取得美好吗?“新郎”张某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吧?将来张某不在了,谁来照料她?网友的重视使智力残疾人士的婚姻问题浮出水面,少数人的美好亦是多数人的民生,不只关乎道德,更关乎法令。

智力妨碍女人能不能挂号成婚?

智力妨碍人士莫非注定人生残损,无缘婚姻吗?未必。“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本来归于《婚姻法》制止成婚的景象之一,《民法典》已将此条删去,换句话说,一些精神疾病能够成婚,男女双方危险自傲。

挂号成婚是一项民法法令行为,有必要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智力残疾分类别分等级,智障不必定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医学判定,才干进行法令实际的判别。假如经判定,女孩真如视频中体现的不会说话、日子不能自理,归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她连成婚的意义都无法认知,又何谈愿不愿意?同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性自主权,将来要是生了孩子,张某涉嫌强奸罪。

已然监护人赞同,能否代为挂号?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施行民事法令行为。

即便爸爸妈妈赞同也不能挂号。法定署理人也有不宜代庖的时分,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署理,如缔结遗言、收养子女、抛弃承继或抛弃受遗赠、成婚离婚等。

归宿

网上盛行一句话,“法令学多了慢慢地就损失人道”,在许多网友眼中,以为这场“婚姻”不合法者都没人道,站着说话不腰疼,以为智障女嫁给大30岁的男人就是“双赢”,是实际条件下的最好归宿。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历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分担任,也能够由具有实行监护责任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依照爱人、爸爸妈妈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的优先次序担任,最终才轮到其他个人及安排。当智障人士缺少法定监护人,走到穷途末路处时,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分有责任兜底,站出来扛起监护人的责任,而不应该默许民间常规,交由一个相差30岁的男人同居日子。薄命人的将就与依从已是不幸,比起不能感同身受的怜惜,他们更迫切需要有权部分依法履职、社会保证执行到位。

媒体跟踪报道,当地政府称会对这个特别家庭进行关爱辅导,促进残疾人的生计、日子,做好社会帮扶,以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