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送锦旗感谢民警 盘龙警方 供图
3月4日,昆明盘龙公安分局董家湾派出所举办涉案车辆发还典礼,报警人找回租赁出去后就“消失”多日的车辆。
近期,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董家湾派出所破获一同典型的租车骗贷欺诈案子,犯罪嫌疑人向租车行租赁车辆后,以假造车辆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方法,将租赁的车辆进行典当、售卖,形成了典型了租车骗贷“两端骗”的犯罪事实。
1月16日,董家湾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陈某报警称,其公司的一辆宝来轿车于2021年1月7日被一名叫张某良的男人租赁,租期七天。到期之后该男人未偿还该租赁车辆,报警人电话联络上该男人该男人称要续租两天。
续租到期报警人再次联络该男人遂联络不上,屡次联络该租车男人均无果,检查租赁车辆GPS定位时,却发现张某良所租赁的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曲靖市陆良县一二手车商场内。
同日,董家湾派出所也接到了辖区某轿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人的报警电话,租赁车辆的男人依然是张某良,租赁车辆在过了租赁期限后,长时间停放在曲靖市陆良县境内。两名报警人都置疑租车人张某良歹意租车进行典当,涉嫌合同欺诈。
经董家湾派出所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出差至曲靖市陆良县,经多方展开作业后找到两辆租赁车辆停放地址。
经了解,两辆车均被一名叫张某良的男人别离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宝来轿车典当给二手车老板俞某及以三万元的价格将哈弗M6典当给赵某,张某良典当宝来轿车时谎报该车辆系其姐一切,典当哈弗M6时假造了该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挂号证书,民警随即进行了具体的调查取证作业,并对涉案车辆做了价格判定。
经公安机关展开相关作业,警方确定张某良涉嫌合同欺诈,公安机关现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良展开上网追逃作业。
现在,董家湾派出所依据报警人供给的相关合法手续将涉案车辆发还被害人。
报警人送锦旗感谢民警 盘龙警方 供图
【以案释法】:该案子中,犯罪嫌疑人骗租车辆今后将别人车辆进行质押以此获取借款,便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两端骗”案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实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次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隐秘本相,在没有履约才能和履约诚心的情况下,以付出部分租金为保护,骗得租车行的信赖,骗得了租车行的车辆而不合法处置,不只侵害了商场买卖次序,并且侵害了租车行资产一切权,具有严峻社会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合同欺诈罪的法定景象。
【警方提示】:盘龙警方提示广大群众,经济交往过程中,要充沛了解对方的实在信息,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不要容易信任对方,必要时要对合作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一起,要妥善保管好依据,假如发现对方不依照合同约好实行,要及时运用法令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力,属合同纠纷案子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属合同欺诈等刑事犯罪案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盘龙警方警告一切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在,昆明公安展开为期3个月的要点区域会集严打整治专项举动,奉劝警告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在会集严打整治专项举动期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照实告知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但凡不收手、不听劝,持续施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绝不手软,坚决将其依法从事。
云南网记者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