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诉先办”、依法退赔,顺义市场监管局双丰所解决居民诉求获好评!

2021-03-11 15:22:45 作者: “未诉先办”

实际结账金额高于标注价格

标注促销价仍按原价收费

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

(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有意或无意少找零钱

······

这些多收费情况

您是否遇到过?

近日,双丰市场所接到辖区一社区居委会线索反映,称业主王女士在小区一生活超市购物时遇到多收钱一事,找到超市协调,但未得到合理处置。执法人员李冠科、徐川当天便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调解,超市退还多收王女士钱款19.16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双方接受并对处理决定无异议。

李冠科、徐川向投诉人了解情况 并核对购物票据等信息

接到线索当天,所长李良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李冠科、徐川立即约谈投诉人王女士了解情况。经了解,王女士当天在超市购买的特价粑粑柑标签价格为4.99元/斤,王女士购买1.656斤;特价木瓜为6.5元/斤,购买0.656斤,但结账时却按照粑粑柑原价13.98元/斤、木瓜13元/斤收取,合计多收王女士19.16元。

李冠科、徐川对涉诉超市的标签价格 和收银机实收价格等进行核查

在核查投诉人购物小票显示的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和实收款项后,李冠科和徐川来到涉诉超市进行现场价格核查比对。现场共随机抽取该超市11种在售商品,逐一比对标签价格和收银机实收价格,未发现价格不一致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超市负责人承认多收王女士钱款及柜台收银机未及时更改价格这一事实。

李冠科、徐川两位执法人员对双方开展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超市与王女士对退赔方案达成一致。最终,退还多收王女士钱款19.16元,并给予赔偿,双方均接受并对处理决定无异议。事后,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向市场所及执法人员表示了感谢。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应留存发票、收据等相关票据,如若遇到商品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情况等相关情况,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