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买好房 这些干货请收好!

2021-03-15 10:37:45 作者: 律师教你买好

总之,购房人未收到承诺返还租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虽然开发企业采取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但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属于效力性规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或返租协议)并不当然无效,购房人依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因为存在较大的商业风险,即便购房人拿到胜诉判决,可能也无法实际得到补偿。所以,最优的处理办法是,购房人抓紧时间收回商铺,另行转化收益方式,达到风险可控。

期房交房,开发商擅自涨价,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项目手续齐备、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就商品房基本情况、价款、交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购房人具有支付商品房价款的义务,相应的,开发商也有义务如期交房并协助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若开发商单方面向购房人提出涨价要求,属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购房人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开发商就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若开发商单方涨价,则属严重违约,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此外,购房人还有权请求其赔偿因迟延交房带来的损失。

但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人在项目手续不完备时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待项目手续齐备或项目建成交房时,开发商单方提出涨价的要求。针对该种情况,购房人应视此时购房协议有效与否分别对待。《商品房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若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则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若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则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因此,开发商擅自涨价,购房人可依法起诉开发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若购房协议最终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效合同的,则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例如地基、承重墙等出现结构性迸裂、坍塌等问题。当出现这种问题时,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商品房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类是虽不是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但属于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商品房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三类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地面渗水、墙皮脱落等。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是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出卖人不进行维修或者拖延维修,购房人可以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损失都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商品房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